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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朝办发〔2010〕61号),设立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内设十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评价服务科、监督员管理科一科、监督员管理二科、基础数据科、研究与开发科、政工科、法制科、呼叫中心、监控中心,监督分队,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朝阳分中心。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朝编〔2017〕72号),将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管理的区城管指挥中心划归区城管监督中心管理。

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本区城市服务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5人,实有人数83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3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799.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0.61万元,增长9.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8.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0.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731.02万元,比上年增加918.15万元,增长7.77%,其中:基本支出2,730.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45%;项目支出10,000.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5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1,190.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8%;卫生健康支出168.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城乡社区支出11,132.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1,190.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9.96万元,增长3.47%。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1,19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经费、城管通系统经费、监督分队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239.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8万元,减少0.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39.2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68.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27万元,增长3.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68.3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11,132.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79.83万元,增长4.5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9年度决算11,110.8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员经费。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21.99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办公设施维修和办公用品购置。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30.4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8万元减少4.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未因公出国(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28万元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用车,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3.52496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71.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38.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19.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30.3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57.79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按照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制定的监督标准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督、接听来电、案件派遣,对城市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监督员、座席员费用,其他项目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及时支付,已达到预计目标,为监督中心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8829.444万元。评价结果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监督员、座席员费用已足额按月发放,为监督中心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公共事务协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公共事务协管经费用于监督员、座席员工资、五险一金、管理服务费、绩效奖金的支出。

2、评价结论

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监督员、座席员费用已足额按月发放,为监督中心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经评价,该项目自评得分200分,其中业务指标100分,财务指标100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单位决算报表